个人所得税统计显示收入差距正在进一步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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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税到仅次于营业税的地方第二大税种,个人所得税的强劲上升势头显示了市民收入的增加。通过采访,记者发现,高、中、低收入人群已逐步形成枣核状,从个人所得税征收情况反映出的个人收入差距正在拉大。参照记者采访到的数据,对比一下您的个人所得税单,您应属“个税枣核”的哪一部分?

“个税枣核”在形成

  在地税组织的个税中比较稳定的是居民工资、薪金所得部分,他们构成了个税收入的主体。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在北京地区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扣减1000元后的费用就是“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我们把月工资薪金收入在1500元以下的居民称为较低收入阶层、1500元到6000元称为中等收入、6000元以上为高收入的话,便会发现“中等收入”的居民占纳税主体的50%。以去年一到三季度丰台地税局的统计数字为例,其中税率在5%(月工资收入1500元以下,1000元以上人群)的税款2674万元,占工资薪金项目的38.89%;税率在20%到45%(月工资薪金收入在6000元以上人群)的税款有898万元,占13.06%;而税率在10%到15%即工资薪金月收入在1500到6000元之间人群的税款为3303万元,占48.04%,将近一半。

  这种情形有点像“枣核”,不过枣核的“肚子”还不够大,收入较低的丰台区底部过大,而东城、西城等收入较高的区县顶部又过大,实际是一个正在形成的枣核。税收专家认为,从国家和北京的收入情况及我国的税收体制来看,这种“枣核”是符合实际情况和比较合理的一种形式。

居民总体收入上升

  中等收入人群不仅构成了个税的缴纳主体,而且呈迅速增加的趋势,显示了居民总体收入水平的增加。西城区2000年1到11月个税工资薪金所得38260万元,其中工资薪金月收入在1500元以下的纳税人提供的个税有8992万元,比1999年同期减少2103万元,减幅为18.95%。而“中等收入”居民缴纳的税款则高达17100万元,比1999年增加7609万元,占工资薪金项目的比重也上升了9.3个百分点。东城区的情况与此类似,低收入者缴纳个税1516万元,比1999年减少317万元,所占比重也下降了4.8个百分点;中等收入者则缴纳个税11260万元,比1999年增加4524万元,所占比重增加了0.2个百分点。这些中等收入者形成了“个税枣核”的中腹部位。由于这部分人群收入限定在1500到6000元之间,所以其税收的增长主要来自于纳税人群的增长。税收的增长显示了中等收入人群有了显著扩大。

收入差距正在拉开

  来自高收入者的个税收入迅速增加是另一重要特点。西城地税的统计数字表明,2000年1到11月工资薪金税率在20%到45%(即月工资薪金收入6000元以上)的个税收入从1999年的6276万元猛增到12168万元,增长将近一倍,所占工资薪金项目的比重也由1999年的23.3%上升到31.8%。其中税率在40%(月工资薪金收入超过81000元到101000元)和45%(超过101000元)的真正高收入者贡献的税收增幅则高达396.77%和339.47%。由于这部分人群收入差距较大,其税收额度较高,所以其税收的增长一方面来自于高收入群体的增加,说明更多中等收入的“白领”步入了自己创业的企业家行列,同时也显示了收入差距有逐渐拉开的趋势。

  专家认为,由于统计资料主要来自于地税和工资项目,如果加上利息税、股息、偶然所得等项目,高收入者的纳税额将更高,因为近年来工资收入差距虽有所拉大,但更主要的差距来自于股息、利息收入和大量的往往无法统计的偶然性所得。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更多的高收入者将出现,同时收入差距也将进一步拉大。但在任何国家,高收入者都是少数,作为“尖顶”,这部分在个税枣核中的比重不宜过大。相反应该尽量扩大“枣核中腹”部分人群所占比重,这样既能提升居民总体收入,也对防止收入差距过大起到一定作用。《市场报》 田丹

摘引自《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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