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第四媒体的几种界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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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厨

  曾几何时,网络被界定为继报纸、电台、电视之后第四媒体。网络作为一种媒体来看,似乎也说得过去,但若是把网络就仅当作媒体,好像也不尽然。然后有趣的是,现下常有人这样来理解第四媒体。

一、新闻就是新四媒体。

  新闻作为一个媒体的基本要素,无可厚非!在国内,真正通过新闻来体现网络媒体概念的当首推新浪。由新浪开始,人们才发现原来新闻可以这样做,网络原来也算是个媒体。或许也正是因为这样的共识的深得人心,于是乎,凡是说网络媒体的就认为是做新闻。

二、三大传媒的E化就是第四媒体。

  现在传统企业搭网络这列快车,不是什么新鲜事了。一些传统媒体也开始了他们的E化进程。报纸电子化再加上网,电台的节目网上直播,电视的影像在网上实时播放。认为这样就是网络媒体,赶上"第四"快车了。如果是这样,我们也只能这样来理解了,我们知道,报纸的载体是纸张,电台的载体是波率,电视的载体是频道。而网络的载体算是比特。也就是说,只要一切比特化就是第四媒体,就是网络媒体了。

三、网络本身就是大媒体。

  这句话,草草看去,不无道理,但这句话的弊病在于太含糊,从某种意义上说,只要具有传播的功能就是媒体。就样一来,网络上什么都是媒体,社区算是,聊天室算是,有人活动,有人交流,便有人传播。广告也是,调查也是,电子商务也是,说起来什么都是,到最后变成了什么都不是,什么也没说清楚,这句话本身太空乏,没在实际的阐述。就好似你说厕所写手间的插科打诨是不是媒体呢?

  那么第四媒体,网络媒体到底如何界定阐述,这一问我自己也犯起了糊涂,但个人认为网络作为一种新兴媒体来理解,应该注意其固有的特征。网络具有数字化、多元化、全球化、小众化、多媒体化、实时性、交互性等众多特征,只有兼顾这些,我们才能给个相对精确的解释,不仅仅是个"第四"的空乏的名称。

摘引自《新浪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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