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出路——
建立企业股份共有制

[关闭此文章]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历了十五个年头,在明确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商品经济发展时期的历史条件下,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并存,鼓励乡镇企业、三资企业、私营经济、个体经济的发展,到一九九二年乡镇企业工业产值已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三分之一强,国有企业所占比率已下降到50%以下。

  集体经济的乡镇企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充满生机与活力,发展迅猛;而国有企业尽管采取了种种改革,却难以搞活,日趋萎缩。根据统计,国有企业约有三分之一亏损,三分之一潜亏;国有资产闲置约10%左右。每年废品损失约200多亿;富余人员约占17%;有效工时利用率约为50~60%;国家投资项目有效率仅为40%能投入正常运转;

  目前国家年补贴亏损国有企业达300多亿元,按照目前国民经济的发展趋势,到本世纪末,乡镇企业工业产值占有率将上升到50%左右,私营经济将上升到20%左右,国有企业将下降到30%左右,面对这一严峻的现实,厂长、经理们在向国家呼吁:“救救国有企业吧!”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每况愈下,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条例》出台实施已一年,收效总不大,转换难,搞活难,政企分离难;剪不断,理还乱,症结在哪里?从根本上来说是企业“产权虚置”,“法人缺位”,企业从属于政府机关,失去了商品生产的独立性,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失去竞争活力。《条例》给企业的14项自主权可以说只着眼在治标,而未治本。《条例》回避了“产权”的改革,绕开了实质问题,改革自然难以深入,难以预期到位。要真正搞活,抢救国有企业,其根本出路在于政府下决心因势利导,重塑国有企业的所有制体制。

  从社会生产方式发展史来看,“国家所有制”自古有之,它不是社会主义国家所特有的,从经济发展史来看,“国家所有制”在本质上是一种官工、官商的“官本位所有制”。它不符合社会化的大分工。国家的起源是社会分工和所有制发展的产物,国家是政治共同体,是所有制的维护者和捍卫者。而“国家所有制”的产生是国家垄断资产所有权的结果,是权力参与经济的结果。

  国家代表社会、代表全民的“全民所有制”本意在于用法律赋于它的权力向企业和个人征税,用社会的财产为社会谋福利,发展城乡公共事业,振兴文化、教育、卫生;振兴科技,建设国防,安邦治国。国家的经济职能在于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进行中、长期规划,对市场与企业的经济管理主要在于国家立法,依法进行宏观的调控、监督、协调与服务。国家通过产业政策引导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经营。

  社会主义国家在革命胜利后,都选择了“国家所有制”经济体制,经半个多世纪的历史实践,总效果都不好。国家经济短缺,贫穷和落后总难以改变;企业劳动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缺乏市场竞争活力,企业总难以自我发展。“国家所有制”经济体制是计划经济、集权经济的产物。它在市场经济体制发展中,越来越难以维持其存在和发展。因此,改革“国家所有制”经济体制已成为必然的历史潮流。

  从中国改革的实践来看,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三分天下。这种生产力大解放带来的经济大发展,给我们展示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乡镇企业优于国有企业的根本之处,在于乡镇企业是劳动者分工与协作的劳动联合体,财产是劳动者共有的,他们共同生产,风险与共,利益同享,主人翁的生产积极性得到发挥。

  乡镇企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它获得了完全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的地位,从而能在市场竞争中完全按价值规律运行,使共有的资产能最大化增值,真正实现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主分配。

  然而,目前也存在一些“二全民”倾向需要克服,努力按股份共有合作制道路去发展。 国有企业的改革,从放权、让利,到承包、租赁、转让、拍卖,都不是根本的办法;学习乡镇企业,学习三资企业管理办法也不灵;转换机制《条例》贯彻也难行,原因何在?归根结底在于所有制、产权没有改革。

  企业机制是否有活力,在于企业和劳动者是否有企业资产的所有和占有权。 国有企业的资产在解放初期不论是没收私人资本的形成的,还是通过收缴税利投资形成的,从简单再生产的反复和连续过程来看,这些资产经一定的历史时期,最终要消耗殆尽。新的资产是由企业劳动者创造出来。劳动创造财富,劳动创造剩余价值,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无产者创造的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所以劳动者的雇佣关系总是被不断地再生产出来,无产者所以要联合起来革命。马克思曾科学论断:社会革命所反对的是对所有权的垄断,不是垄断的所有权。社会主义革命要消灭的是剥削阶级的私人占有,即消灭剥削阶级垄断资产的所有权,而不是消灭一般的所有制。在剥夺者被剥夺后,财产归社会占有,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即劳动者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和个人所有。可是社会主义国家在革命胜利后,把“社会占有”归结为“国家占有”。而且认定为“高、大、纯”的公有制形式。

  历史实践证明,“国家占有”即“国家所有制”是一大误区:从经济理论与哲学逻辑来说是认识上的误区;从实践来说与战时共产主义集权垄断经济有相承的关系。改革的历史进程将彻底打破“国家所有制”的迷误禁区。存在决定意识,生产力决定生产方式。乡镇企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取得的巨大发展,短短十几年赛过建国几十年,人们从现实中得到了启发;国有企业在生产社会化、国际化的历史条件下,必须脱胎换骨,建立适应生产力发展,适应市场经济运转的所有制形式。

  笔者认为选择“企业股份共有制”体制是最佳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这种国有企业所有制体制如何塑造呢?

  第一,国家政权与产权彻底分离,国有企业的资产经专门评估组织清产核资,评估后委托国有资产专职管理部门管理,建立中介投资公司。企业解除与政府主管部门的隶属关系,结束审批经济的历史。开办企业,依法实行工商注册登记制度。这样做,有利于政府进行机构改革、简政、廉政,有利于杜绝“翻牌公司”的产生,促进企业,政府的双向改革,有利于小政府大社会的体制建立。

  第二,国有企业产权实行企业化、股份化、社会化改革。产权企业化就是改变资产单一国家所有,企业和职工在资产占有和所有权方面应有一席之地。产权股份化就是产权多元化、股东化,企业通过发行股票集中各方的股本,按公司法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企业。国家通过国有资产折股参股、控股。产权社会化就是企业向社会募集股金,扩大企业规模经营,或兴办新的企业,或创立跨国公司;小型企业可组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发展。

  第三,根据现代企业制度,企业实行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管理体制,由董事会民主选举、聘任或招标产生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企业高层管理者不再由主管部门任命。只有在市场竞争中,企业家才会层出不穷。

  第四,配套改革,银行建立企业化体制,银行向国有企业贷款为商业性贷款。正如向乡镇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贷款一样,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归企业所有,而不应再归国有。贷款还本付息后权利与义务即结束,如果利用国家权力垄断新形成资产的所有权不合情理。

  第五,在企业股份共有制体制下,培植职工“资产权”,劳动者除了按劳分配获得工资、奖金收入外,还应享受企业共同劳动的经营成果,企业在经济效益较好的条件下,每年可从纯利润中提取20~40%作为职工向企业入股的资金,使职工获得按资分红的权利。

  这样做有利于建立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结合的股份主体。企业股份共有制结构,一般按四、三、三比例设立,即国家占四成,企业与职工各占三成。根据国家投资回收情况,已回收的一步到位,未完全回收的分步到位。

  这样做的实质是还产于企业与职工,存富于民,这比西方的“分享制”进步,有利于劳动者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防止社会两极分化。 社会主义的实质是解放生产力。生产力的解放在于劳动者的解放,劳动者的解放在于产权上的解放。职工有了资产权, 变无产者为有产者,主人翁的地位就有了物质基础,真正实现与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使劳动者为社会劳动与为自己劳动融为一体,使劳动者关心国家,关心企业与关心自己联为一体。企业的兴衰,资产的损益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因此,劳动者的劳动就不再是雇佣式的劳动,而是富有积极性、创造性,求生存、求发展、求享受的劳动。从而推动生产力的大发展,奔小康的目标就能早日实现。

  第六,企业实行股份共有制后是完全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企业无主管,企业发展无行政区划边界和国界。企业根据规模发展与分工协作需要可进行横向联合,组建企业集团或联合公司。

  企业根据行业活动可以组建各级行会或协会,以利行业在全国各省、地(市)、县的合理布局,克服重复建设,协调产、供、销,推进科研、推进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开拓国内外市场。

  第七,企业与国家的关系为依法纳税的关系,除此之外,政府各部门不得向企业乱摊派,企业可以依法抵制无休止的乱收费,维护企业资产权不受侵犯。 要求国家对企业实行统一的所得税率,公平社会负担,创造市场竞争平等的条件,以利企业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确保企业的正常收益和分配。

  从以上几方面去重塑国有企业所有制形式,比东欧、独联体原社会主义国家把产权全部量化到个人的办法更为科学,合理。目前,我国其它一些形式的所有制改革,容易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造成一批空壳企业,应引以为戒,建立企业股份共有制体制,笔者认为更易于为我国政府和社会所接受,更有利于改革的总体推进。

《经济师》杂志1993年第十一期


[关闭此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