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经费管理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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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经费(以下简称资助经费)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资助经费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1978年以来出国留学已回国或即将回国受聘在非教育系统工作的留学人员。

  第三条 资助经费分为以下四类:

  一、A类--项目(课题)资助经费。
二、B类--小额资助经费。
三、C类--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经费。
四、D类--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经费。

第二章 资助经费的申请、审批

  第四条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留学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相应的资助经费:

  一、回国后从事国家、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国内急需开拓的基础理论研究项目或者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新技术开发项目等研究,有一定的仪器设备基础和合作人员,急需购置仪器设备、实验材料,改装实验室以及缺乏开展科研工作所需的其它必要经费的,可以申请A类资助经费。

  二、为在国内开展科研工作,急需购买一些必需的零部件、化学试剂、药品、消耗材料和图书资料的,可以申请B类资助经费。

  三、回国工作一年以上,受国外邀请,需要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或参加其他必要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可以申请C类资助经费。

  四、刚回国或者即将回国,把国外研究项目(课题)带回国内继续研究或根据在国外的研究成果重新立项,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具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和较好的应用前景,可以申请D类资助经费。

  第五条 A类、C类和D类资助经费由人事部审批。B类资助经费由各有关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的主管部门审批,报人事部备案。

  A类资助经费每年审批一次;D类资助经费每年审批二至三次,批准有效期为一年。

  第六条 申请A类、C类和D类资助经费,必须由本人填写《资助经费申请表》,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有关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人事部,由人事部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其中,申请C类资助经费的,必须在会议前两个月报送人事部;申请D类资助经费的,必须有两名以上国内外同行专家推荐领先和我有关驻外使领馆的推荐信。

  B类资助经费的申请、审批具体办法由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自行规定。

  第七条 即将回国的留学人员可以在国外直接办理D类资助经费的申请手续;也可以委托其国内单位代为办理。

第三章 资助经费的划拨

  第八条 各类资助费由人事部统一分类下拨:

  一、A类和D类资助经费由人事部全额下拨至各有关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资助经费总额和资助项目研究的进展计划,分年度将资助经费核拨至受资助者的所在单位,外汇额度必须一次性下拨。

  二、B类资助经费每年度由人事部按一定比例向各有关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下拨。各有关部门和地区的主管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将资助经费划拨至受资助者的所在单位。B类资助经费(含外汇额度)不得跨年度划拨。

  三、C类资助经费由人事部根据审批结果,办理支付手续。

  第九条 A和D类资助的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在接到《大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项目批准通知》后,必须在一个月内,根据批准资助总金额、研究年限和内容,编制《资助经费开支计划》,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抄报人事部。不能按期报送的,必须书面说明原因,否则,按自动放弃接受资助处理。

  第十条 A类和D类资助经费量一般根据《资助经线工支计划》拨款。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推迟拨款的,必须报经经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 对申请资助经费获准的即将回国的留学人员,一般在其回国开始工作后,下拨资助款项;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拨款的,必须报经经费审批部门批准。

第四章 资助经费的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 各类资助经费必须严格管理。各有关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的主管部门,必须在每年年终向人事部汇总编报本部门、本地区的年度决算计划;报告各年度各类资助项目研究进展的情况和取得社会、经济效益的情况;对各类资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应当及时做好资助项目科研成果的登记、鉴定、推广和转让工作。

  受资助者所在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各级主管部门做好资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A类、B类和D类资助经费获得者,必须在每年年终向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年度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资助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必须向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资助项目工作总结、科研在果登记和经费决算情况,并抄报人事部。

  C类资助经费获得者参国国际学术会议和其它学术交流活动发来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向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会议或者交流活动情况汇报及其论文,并抄报人事部。

  第十四条 受资助者不能参加资助项目研究工作一年以上的,一般按中途停止或者撤销资助处理。所在单位仍有能力继续完成资助项目,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经经费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继续使用资助经费。

  第十五条 受资助者在调动工作时,需要把资助项目带到新单位继续研究的,必须写出书面报告,商得调出、高入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报请经费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将结余经费划拨到新单位继续使用。

  第十六条 资助项目地展不正常或者经费使用不当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视情节减少、暂停拨款或者报请经费审批部门批准撤销、追偿资助经费。

  第十七条 禁止挪用各类资助经费。违反规定的,按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资助经费申请表》

 

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资助经费申请表

(类)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隶属关系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地区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填表须知

  1、本表由人事部统一提供。

  2、本表作为留学回国人员申请人事部科技择优资助经费A、D、重点资助类用表,同时也作为建立数据库的信息源。

  3、对表中的有关栏目,分别由组织或个人如实填写。

  4、表内项目本人没有的,一律置空;填写一律用钢笔书写,字亦要端正、清晰。

  5、填表前请阅读“填表说明”(附后),有问题可向上级发表部门咨询。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名

 

人员代码

 

资助类别

 

  片

性别

 

民族

 

党派

 

出生日期

 

出生地

 

从事专业

 

技术职务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取得学位

 

突贡年份

 

博导年份

 

百千万年份

 

已获资助年份

 

已获资助类别

 

留学类别

 

派出方式

 

留学国别

 

留学单位

 

留学起止年月

 

留学取得学位

 

获 国 家 奖 励 情 况

获奖项目名称

奖励名称

等级

排名

获奖年度

 
           
           
           

工作单位名称

 

单位隶属关系

 

单位类别

 

单位性质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电子信箱

 

申请资助课题

 

课题性质

 

课题类别

 

所属学科

 

密级

 

课题负责人

 

课题起止时间

 

 

   

  二、申请人在国外学习、进修、工作业绩简介(限1500字)

 

   

  三、申请资助经费的研究课题简介(限1500字)

 

   

  四、申请资助经费预算

申请资助经费

人民币

外币

   

经费受理单位

 

开户银行/帐号

人民币

 

外币

 

其它经费来源及数额

 

预 算 支 出 说 明

预算支出项目

人民币

外币

     
     
     

  五、驻外使(领)馆推荐信(附后,只限D类)

  六、审核意见

同行

  专家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所在

  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七、审批意见

 

  专家

  组评

  审意

  见

对申请人业务素质、研究能力和研究课题意义、学术思想、研究方案设计、研究工作基础,以及资助经费数额提出意见。

 

  (专家组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

  部门

  意见

资助金额

人民币

外币

   

 

  (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封面类别填写:根据所申请资助的类别在“A、D、重点”三项中选一项填在括号内。
  2、姓名:长度在5个汉字以内,姓名超过5个汉字的,应做压缩处理。
  3、人员代码:一律由人事部门在建立数据库前统一编码。代码共8位,前两位是申报年度码,第3、4、5位是地区(部门)码,第6位是工作站或留学创业园码,后2位表示申请资助人员序号。如98年度北京市申报了5个课题,第一个课题对应人员代码为98911001。
  4、资助类别:填写所要申报的资助类别。其中:A-A类,D-D类,Z-重点类。
  5、出生地:只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生在国外的,填写出生国家名称。
  6、从事专业:指现在从事的专业。
  7、突贡年份:指获得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的年份。
  8、百千万年份:指成为人事部等七部部委批准的“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的年份。
  9、博导年份:指成为博士生导师的年份。
  10、已获资助年份:已获人事部资助的年份。
  11、获资助类别:已获人事部资助的类别。
  12、毕业时间:在国内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时间。
  13、毕业学校:在国内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学校。
  14、取得学位:在国内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学校。
  15、留学类别:指出国做进修生(访问学者)、研究生或大学生。
  16、派出方式:指国家公费、地区(部门)公派或自费留学。
  17、留学学位:留学期间取得的所在国学位。
  18、关于获国家奖励情况的填写。
  奖励种类: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以及省部级奖;
  获奖等级、排名及年底均按获奖证书的等级、排名和年度填写。
  19、工作单位名称:指现在国内工作单位名称。
  20、单位类别: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或(党政军群)机关。
  21、单位性质:指全民、集体、个体、合资、外资或股份。
  22、隶属关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
  23、课题性质:指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或技术改造。
  24、课题类别:指申请资助经费的课题属哪一级项目任务。
  项目具体划分如下:
  (1)国际项目:国际合作研究项目;
  (2)国家项目:国家攻关项目、国家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国家重点基金项目、国家863计划项目、国家火炬项目、国家星火计划项目,以及国家级其它项目等;
  (3)省部项目:省部级重点项目、省部级其它项目;
  (4)地市项目:地市级重点项目、地市级其它项目;
  (5)军队项目:全军重点项目、大军区(军兵种)级重点项目、军级重点项目,以及全军其它项目;
  25、所属学科:只填写申请资助经费的课题所属二级学科,如系交叉学科,可将有关学科按主次同时列出。
  26、密级:指申请资助课题是否属国家级保密课题,分绝密、机密、秘密。不属于上述范围的课题,此栏置空。
  27、国外学习、工作业绩:限1500个汉字(含标点)。内容应包括:(1)申请人学习、进修、工作情况;(2)最能代表申请人贡献和水平的论文、著作、设计、专利等,并注明发表时间、刊物名称、专利号等;(3)贡献、水平和产生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28、申请资助课题简介:限1500个汉字(含标点)。介绍研究课题的科学依据和意义,课题研究内容、创新或特色,研究方案设计,预期目标成果,社会或经济效益,以及目前已具备的研究条件。
  29、申请资助经费:填写申请资助的货币种类及金额。
  30、预算支出说明:在预算支出说明栏中应列出支出科目(如:仪器设备费、实验材料费、科研业务费、实验室改装费等)及预算金额。以下科目支出一律不予资助:(1)购置交通运输、声像、复印设备;(2)土建、实验室扩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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