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员工参加社会活动享受哪些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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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某外商独资公司制造部部长兼任工会主席,由于经常 敢在外国老板面前维护员工的利益,工会工作做得出色,被选 为某区工会会员代表。

  今年年初的一天,区工会决定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我 拿着会议通知向公司请了假。到月底,当我领工资的时候,我 发现,自己被扣了一天的工资。经询问才知道,公司对我外出 参加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那天,按事假进行了处理,所以扣发了 当日工资。可我觉得那天我出席会议并不是私事,工资不该扣, 不知我的想法对不对读者

  读者朋友:

  劳动者在何种情况下,未参加劳动和工作,用人单位仍须 支付工资?

  对此问题,劳动法中有如下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息日 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 支付工资。”这条规定中的“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是指下列活 动:
  1.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
  2.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 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所召开的会议;

  3.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
  4.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生产或工 作时间;
  5.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
  6.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按照上述第二种情况,你作为区工会的会员代表,出席会 员代表大会,属于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因此,你不仅有权占用 工作时间去参加大会,也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工资。

  劳动者依法参加活动期间,虽然未参加劳动和工作,致使 用人单位受到一定的损失,但从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来讲, 劳动者在此期间所创造的价值远远大于用人单位因此所受到的 损失。因此,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 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综上所述,公司应负有向你支付参加会议期间的工资的法 定义务。你们公司扣发你的工资的做法是不符合劳动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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